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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之言:为公积金按月提取鼓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成彪

  南京公积金提取办法出台新规。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

  热烈鼓掌,欢迎又一项新好政策的出台!

  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房奴”,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都有一种困惑:我一手付中等利息申请贷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申请数额还受工资收入状况限制;一手存款“放贷”,即用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加上单位应缴的那部分,一并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无息暂存,而管理部门却用这些钱向缴纳者中息放贷。隐去那些中间环节,就成了事实上的自己向自己“放贷”和“贷款”,自己还要付中介环节不菲的利息,变成了怪异的“乌龙球”。

  每月就那点工资,一部分扣缴住房公积金,一大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吃力之外还有些压抑。如果每月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还贷,那么对贷款人将有着显著的得益:由于增加了每月的还贷能力,或可以缩短贷款期限,少支付不少贷款利息。当然,这么做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就要有些风险和损失:以住房公积金为还贷保障之一的放贷,多了住房公积金能否持续、稳定的风险;另外,原先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被直接用于抵消贷款,在资金积累和利息获取上都受影响,这些都是显见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不能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与其说是制度上的缺失使然,倒不如说部门对利益的不舍。“亏了”部门乐了市民,真心实意地帮助大家实现“居者有其屋”梦想,难怪南京市民齐声叫好,外地百姓热切盼望。在7月22日的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指陈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不高,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是其中之一。笔者以为,南京市出台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政策,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策之一,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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