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爆炸案当地政府承担千万补偿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7月27日电 (记者 谭博文)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山西宁武爆炸案发生后,当地政府承担死伤人员的补偿金和医疗费已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2006年7月7日6时25分,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受损。
这起爆炸案社会影响恶劣、死伤惨重、损失巨大,有的甚至一家几口同时遇难。由于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在此次爆炸中死亡,所以当地政府承担起对死伤人员补偿医疗及财产损失费用,目前仅死伤人员的补偿金和医疗费就达一千多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