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刑讯逼供 长时间冻晒饿烤算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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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50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一规定首次明确了犯罪主体的范围,新增了两项罪名,还将一些涉及保障人权、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立案标准细化。 首次明确犯罪主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标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而此前,相关部门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新规定,渎职犯罪案件中又新增了两种新罪名,即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刑讯逼供手段被细化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介绍,保护人权,尤其是加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护,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职能。在以往的渎职侵权立案标准中,侵权手段表述较为笼统,多以“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予以概括。 陈连福介绍,新标准首次用列举方式细化了刑讯逼供案的立案标准,“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 更好保护个人合法财产 新标准规定,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均遭到损失的情况下,虽二者均未达到立案标准,但两项合计达到一定数额的,也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给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将由国家负责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