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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航班延误补偿不在机场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54 汉网

  据新华社电昨日,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为避免引发后续航班延误,防止飞行员疲劳驾驶形成安全隐患,航班延误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邮寄等办法完成。

  这位负责人在解释《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时说,“补偿”是指在航班较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安抚旅客和
加强服务的措施,“补偿”不等同于赔偿。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向航空公司的索赔争议,应按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民航总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无权超越民用航空法的现行规定,制定或出台延误赔偿的规定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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