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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9亿人的选举如何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4:54 南方周末

  ■编者按:中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注意什么问题?如何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在什么情况下举行预选?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如何进行差额选举?如何界定和处理选举中贿选等违法问题?本报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回答这些问题。

  □本报记者苏永通

  选举涉及9亿人

  问:这是乡镇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来的首次全国县乡换届选举,县乡同步换届有何好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任期同步后选举的次数减少了,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方便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事安排,保持基层政权稳定,方便选民参选。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乡级政权35400多个,县级政权2800多个,要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并由新的一届县乡人大产生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大还要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在此基础上通过逐级间接选举产生设区的市级、省级、全国的人大代表。只有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好,才能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使国家政权基础得到巩固。要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这关系到尊重选民的选举权利。

  问:现阶段我国的参选率是多少?有多少人将参加这次县乡换届选举的投票?如何提高人民的参选热情?

  答:我国的参选率是比较高的,上个世纪80年代统计参选率是97%多,估计本次选举的参选率会在80%以上。

  根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这次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有6亿多。

  百姓关心选举,与切身利益相关。如果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得越好,他们参加选举就会越积极。现在基层选举,老百姓很关心。

  问:我国有1亿多流动人口,他们如何参加选举?

  答: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的标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法律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问: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是以基数加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名额来计算各级地方人大代表名额,比如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一名,此外还各有一个封顶数,比如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人。

  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只有两种情况——如果因为行政区划变动或有重大工程建设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可以重新计算代表名额。比如前几年一些地方进行乡镇合并,可以重新按照人口数确定代表名额。但是仅仅因为人口自然增长比较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认为,这个口子不能开。

  《选举法》按照便于讨论决定问题、保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规定的计算确定代表名额办法。实践证明,这个规定是可行的、合适的,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国家《选举法》都必须明确规定议会的议员名额,如果代表太多不利于议事,不利于决定问题。

  问:代表名额如何分配?

  答:代表名额确定之后,直接分配到选区。根据《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实际操作中,现在有些地方城镇人口比例不断提高,特别是有些地方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将公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镇的人口特多的县、自治县可以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缩小农村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直至一比一。

  直接选举200多万县乡人大代表

  问:如何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有两种渠道: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实际操作中多数是联合推荐,由中国共产党牵头、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协商推荐;另一个渠道是选民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个渠道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我国实行推荐制,而不是申报登记制,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团体或法定人数的选民推荐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问: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首先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次,候选人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

  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还应当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代表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荣誉职务,代表是要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这就要求代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问:正式代表候选人如何产生?2004年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什么情况下举行预选?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二是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出应选人数的一倍,就应该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较多数选民的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并尊重选民的意见,确保候选人是较多数选民所赞同的。

  三是预选。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程序。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无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问: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答:有三种渠道: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必须积极主动地介绍正式候选人,不能仅有一个简单的履历表;三是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是2004年修改《选举法》新加的。

  我国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选举委员会介绍为主,辅之以推荐者介绍,候选人可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自我介绍。

  问:在本次选举中,如何做到代表结构的优化?

  答:在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时候应该统筹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差额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问: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如何产生?

  答:我国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这对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保证改革发展的成功、维护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由两个渠道提出,一是人大主席团提名,二是县乡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为何要实行差额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怎么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答:差额选举使选民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优,同时也给选举注入竞争机制,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但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职领导人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

  问:如何界定和处理选举中贿选等违法问题?

  答: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好三个界线:

  一是罪与非罪的界线。既不能把一般的人际交往扩大到贿选,也不能让真正的贿选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要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准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必要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二是违法与违纪的界线。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违纪要承担纪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违法也构成违纪,要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于单纯违反纪律的,要按照党政纪律严肃处理。

  三是故意违法与工作过失的界线。在选举工作中,有的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而有的则是因为工作失误、粗心大意而造成错发选举文件、错报选举票数等问题。两者之间有本质不同,应当区别处理。

  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换届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何贯彻这三句话?

  答:任何一次换届选举,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凡是这么做的都成功。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P11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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