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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买卖“个税”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下月起执行新规,按揭利息装修费可在税前扣除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许静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否会令二手房买卖负担更重?记者今早采访得知,其实“按房屋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的做法,广州从去年中已开始实施。这次国税总局的新规,对此前不太明确的一些“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对广州市民来说,负担
反而有所减轻。

  新规明确:二手房转让计算个人所得时,可以扣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而此前广州市规定,住房按揭利息属于融资费用,不能在房屋转让所得计税前扣除。这次新规则明确,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新规还规定,纳税人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而广州市地税局此前对装修费的扣除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房的装修是由开发商提供,就可以列入房产的原值,在税前进行抵扣;如果是自己对毛坯房进行的装修,则不能计入房产的原值,即不能抵扣。另外,市民住房所花费的煤气管道安装费以及发展商卖房时一起赠送的家电也不能算做“合理费用”,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新规还对“房屋原值”如何计算作了详细规定,都包含了有关税费,这部分在计算二手楼转让所得时,都可扣除。比如,商品房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等等。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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