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开出49万滞纳金罚单纠错成本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35 石家庄日报

  来源:河南商报

  天价滞纳金纠错成本遭质疑

  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车主:把车卖了也不够数

  交通部门:天价罚单有法可依

  7月23日,荥阳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一举打破了半个多月前40万元的滞纳金纪录。

  面对天价罚单,车主认为把车卖了也不够数,甚至产生破罐破摔心理。交通部门的解释是: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的。是有法可依的。

  而理财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纠错成本如此之高,有专家认为其合法但不合情理,亟待规范。

  [典型个案]

  49万滞纳金罚单破“纪录”

  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接到举报: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吊车在荥阳市某建筑工地出现,该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养路费。

  当晚7时左右,在荥阳市汽车南站停车场,稽查人员查获该车。经过双方将近20个小时的“争执”,稽查人员在22日下午3时左右,将该车带回郑州。

  经稽查人员调查,该车属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队车辆,已该报废,但至今没交过交通规费。

  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豫A11993小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今,应交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这还不包括对报废车辆上路处以3倍漏税额的罚款。

  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一举打破了半个多月前40万元的滞纳金纪录。7月5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向社会公布了17家欠费大户名单。在17家欠费大户中,河南宝马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载重为15吨的自卸货车成了欠费“冠军”。该车从2002年3月1日欠费,截至今年6月30日,共计欠费78.1915万元,其中滞纳金40万元。

  “这是我买的二手车,一共才花了8万多元钱。这下一下子要70多万元,滞纳金就差不多50万元,这也太多了吧?”张伟对这个“账单”颇为不满。

  稽查人员的解释是,滞纳金是按照日率1%征收,完全是依法征收。

  [车主困惑]

  想补缴但代价实在太高

  无独有偶,郑州市市民朱先生对高额的滞纳金也存在着疑问。

  6年前,郑州朱先生买了辆价值10万元左右的别克轿车,为了节省开支,几年里,朱先生一次也没有缴养路费。

  每隔一段时间,朱先生都会想办法办一个临时牌照,或者找一些偏僻的道路行走,6年里,居然没有被交通部门查到过。

  “我在新密开了小公司,刚买车的时候经济紧张,所以想省点钱。现在公司红火了,成天提心吊胆地开车很难受,也很影响公司形象,我就琢磨着让我这车‘从良’。”朱先生说。

  朱先生咨询了一下才知道,这6年多(78个月)他共偷逃养路费7020元。但是后面的数字让朱先生吓了一跳:一旦自己的车被查到,还需要缴滞纳金和罚款8.7499万元。

  “现在就是把车卖了,也不够这个数呀!”朱先生一看车已经被他逃养路费“逃没了”,赶紧转身跑出了车辆规费征稽大厅。

  “现在是骑虎难下,补缴养路费吧,光缴滞纳金和罚款就抵上车子的价钱了,现在只有破罐子破摔了,如果有一天被查到,就把车子给他们。”朱先生说,“滞纳金真是太离谱了!”

  [计算方法]

  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很同意朱先生的看法。滞纳金每日的金额1%看起来不起眼,但它们产生利息的速度比得上高利贷!”中国银行一位姓安的主任说。

  安主任分析说,滞纳金的日利率是1%,年息就是365%,而现在银行的年活期存款利率为0.72%,这就是说滞纳金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那么滞纳金到底是怎么算的呢?几天前,在交通规费征收大厅咨询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郑州市一位市民购买了一辆半吨的新轿车(如富康车),按规定,该车一个月的养路费为90元,一年为1080元,如果一次缴清一年的养路费,只需缴纳900元。

  如果这辆新车今年拖欠一年的养路费,被交通部门查到后,本金、罚款、滞纳金三项合计,将要缴纳费用近6000元!其中,滞纳金又占绝大部分,如果再拖欠,就成倍翻番,因为养路费一旦拖欠,其滞纳金则“驴打滚”似的翻番。

  对于滞纳金的算法,郑州市征稽处稽查科科长蒋守义处长说,欠养路费半年时,滞纳金是所欠本金的1倍;欠1年时,滞纳金是所欠本金的2倍;欠两年时,滞纳金是所欠本金的3.8倍。

  “交通规费的算法很麻烦,反正欠的时间越长,滞纳金就会越多,其增长速度也越快,会对车主造成很大的损失。”蒋科长说。

  [交通部门]

  天价罚单有法可依

  那么,如此高额的滞纳金收取标准是否有据可依呢?

  蒋科长说,车辆欠缴养路费,一旦被查到就收取滞纳金,这是根据1992年1月1日,国家计委、经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的。

  其中二十一条规定:滞纳金的收取是按天计算的,每天的数额为当月养路费的1%。 其实施《办法》规定:对偷逃费用的车辆,除要缴本金外,交通部门还要对其罚款。偷逃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车辆,将处以应缴养路费50%的罚款;连续偷逃6个月以上,处以应缴养路费50%~100%的罚款;对无牌行驶和报停后行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同时处以应缴养路费2倍的罚款。

  由此看来,交通部门对欠费车辆开出天价罚单,是有据可依的。

  [专家观点]

  滞纳金合法但不合理

  “这种高额的滞纳金总体上应该说是合法但不尽合理,收取滞纳金是有法可依,但是大家想想,比银行利息还高上很多倍,可以说它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杨朝聚教授说。

  杨教授认为,从性质上看,交通规费的滞纳金应该属于合同违约金。由于车主在开车的时候享受到了交通部门提供的便利和服务,因此他们一旦逾期缴款费,必然造成服务提供方的一些损失,正是基于这一理由,交通规费滞纳金有一定的存在必要性,它体现了对收款方资金的补偿。

  “我说他不尽合理是因为它的滞纳金收取标准过高。”杨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仅为0.72%,此类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远远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从这一点上看,它已不仅仅是解决对非违约方的补偿问题,实际上包含着一定的惩罚对方过错的意味。

  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接过杨教授的话说,由于车辆规费征稽处与车主的关系从法律上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它不可能是罚款,因此说高额的规费滞纳金是合法而不尽合情理。

  [发展趋势]

  改革滞纳金标准亟待规范

  其实滞纳金不仅仅存在于养路费上,还存在于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常见的滞纳金收取标准如下:固定电话是以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3‰计算。

  电费是从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居民用户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3‰计算。

  煤气为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3‰计算。

  电信固话、小灵通、宽带、移动的滞纳金是3‰。

  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滞纳金收取标准,大都在每日1‰至每日5‰之间。这些小数字往往让许多人“提不起精神”,但如果折合成年息,恐怕不少人就会大吃一惊。以每天3‰计,折合成年息就是109.5%,这相当于一年活期存款利息0.72%的138倍多,事实上已属于暴利范畴或变相罚款了。

  “这种高额的滞纳金收取与收取方有着一定的关系。”杨教授说,“现在收取滞纳金依据的是1992年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那个时候整个中国有车的人也不多,主要是公车。现在是私家车占了主流,没有专门的司机和办公室服务人员去办理各种车辆手续,再加上工作节奏紧张,很多车主并不是成天待在一个城市,或出国,或出差,或旅游,或者家庭有变故,没有时间去规费征稽大厅交费。一旦错过了第一时间,弥补过错的成本就太高昂了,所以许多市民只好破罐子破摔。

  他认为,如果交通规费征稽处能够多开设缴纳费用的网点,或者开通银行交费等便民措施,相信拖欠交通规费的现象会减少很多。

  尽管现在滞纳金条款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然而,想要回避这种不平等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没多大可能。因为对于滞纳金是否应该收取、如何收取、收取的百分比是多少等问题,我国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管理。(陈松 宋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