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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做公证后果很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48 深圳晚报

  市公证处昨接听天天热线解答市民有关公证问题的各类咨询

  假证做公证后果很严重

  公证,对市民来说,曾经是个有些陌生的领域,但如今它已经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昨天,深圳市公证处主任罗丽莲和5名资深公证员来到本报接听热线就充分证明了这
一点。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有数十位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在出国留学、房产买卖和赠送、父母遗产分配等方面涉及到的公证问题。资深公证员向记者表示,越来越多的市民已经意识到公证是一种维护自身各类权益的有效手段。

  可公证项目已达百余项

  公证可以说与每位市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为无论买房、还是出国旅游、留学等等,都会涉及到要办理一些公证项目。据市公证处副主任秦世平介绍,市公证处现有的各种公证项目已达一百多项。这些公证项目主要有民事公证、房产金融公证、经济合同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在这些公证项目中,有些是根据我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其中与市民关系最密切的要属房地产的继承和赠与、房产委托、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等。而市民在出国留学或旅游办理签证时要提供的一些公证,比如出生公证、学历公证等,是根据国际惯例的要求应该办理的,如果没有这些公证,也就无法办理签证。目前,根据当事人要求而办理的公证项目也不少。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市民会要求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些公证项目,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遗嘱公证等等。

  在涉及经济合同时,提存公证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做提存公证时,公证处会对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的真实性,还能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将货款打入公证处专用账户,待收到货物后公证处再将货款打入卖方账户。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提存公证虽然属于传统型公证业务,目前还不为市民所熟知。

  公证作假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公证处罗丽莲主任在接听热线时,特别提到了公证部门目前在受理公证中发现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时常会碰到有人用假身份证做公证,市公证处平均每天都会发现1到3个假证案例。据了解,用假身份证做公证主要发生在股权转让、处理夫妻或家人财产以及非法获取他人利益等行为中。比如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有的使用假身份证是想非法将他人财产卖掉获取非法权益,这种使用假证做公证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了。用假证做公证的风险很大,一旦被发现将录入市公证处内部系统的假证通报的黑名单。市公证处还计划向公安部门申请在公证处派驻人员,发现以假证办公证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罗主任表示,很多资深公证员都练就了“火眼金睛”,让假身份证办公证的人无处遁形。接听热线的公证员李金祥就接待过一个前来办理股权转让的人,身份证照片和本人很像,但是神色有点问题。随后发现身份证是辽宁的,但这个人说话口音是南方的,因此在稍加询问后对方即露出马脚。

  部分公证须本人亲自办理

  市公证处天平一室副主任郭雪萍向记者介绍,深圳人工作忙、生活节奏快,所以在办理一些公证事项时,都希望能委托他人或一些机构办理。不过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证程序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市民在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时,应当由本人亲自去公证部门申办。

  证据保全公证受到重视

  据了解,公证作为法律上的一种书面证据,它的效力高于其他普通证据,因此,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单位在遇到纠纷时,会想到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万一将来走上法庭,这种公证就是最有利的证据。记者了解到,如今在遗嘱纠纷、侵权纠纷中,运用到证据保全公证的比较普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网上出现的一些侵权以及人身攻击行为,想与对方打官司,都可以事先到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具体做法是在网站上发现相关侵权行为后,可以到公证部门连通相关的网页,将其保存下来让公证部门做公证。

  相关链接①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相关链接②

  公证备忘录

  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礼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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