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让土地实行合同验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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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48 深圳晚报 | |||||||||
新出让土地实行合同验收制 同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改变建设项目左右规划、土地供应迁就招商项目被动局面 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必须依靠严格的土地执法来予以保障。然而,长期以来,在土地利用计划环节,由于各级政府对土地的利用重审批、轻管理,导致土地无序开发和粗放
《意见》指出,建立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符合计划要求。通过计划的严格实施,引导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改变建设项目左右规划、土地供应迁就招商项目的被动局面。土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和动态监测,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市国土房产局土地专家认为,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特别是对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过去我市虽然一直按规定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由于对计划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管,历年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未对土地供应工作起到应有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城市用地基本上处于无序开发、被动供应状态,导致了项目布局不合理、土地粗放利用的现状,以及建设项目左右规划、土地供应迁就招商项目的被动局面。他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要从计划实施上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土地供应严格按计划实施。违反土地合同不予办理登记 《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要对新出让用地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制度,指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或建成后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组织查处。 专家认为,这一制度的提出和贯彻,消除了原有管理过程中的弊端,是对原来仅有的规划验收的必要补充,对完善土地的全过程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对已出让土地在开发时限、使用用途、功能改变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违反合同规定约定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对取得土地长时间不开发或闲置土地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专家认为,这都有利于土地利用按计划和落实,城市规划得到切实的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