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建议至少公示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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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48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施行 重大决策建议至少公示10天 本报记者陈莉实习生曾晓璇报道为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我市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
《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除了那些属于特殊情形不予公示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前,均可以向社会予以公示。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自公示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以通过公示规定的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的市政府重大决策建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办法》还规定,承办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承办单位提交重大决策建议方案时,应连同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决策会议审议重大决策草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公示情况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