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法网 过半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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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6: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最多丢了乌纱帽但公职工资还在 北京消息据《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报道:最近一次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严重挫伤了群众及检察机关干警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 此外,根据1999年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如果安排了临时工作,可以按照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缓刑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缓刑期满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而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两部法规“打架”,谁为准呢?人事部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复函》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同时并行,均有效。”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现象对那些潜在的贪官无疑是种“激励”: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本很低,如不被抓到,就捞了一笔;如抓到了,判个缓刑、免刑,顶个虚罪,最多丢乌纱帽,但公职和工资还在。(李微)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