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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渎职侵权罪立案新标准 长时间冻晒算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6:5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

  法官裁定失职算犯罪

  据了解,新标准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补充进来,填补了可能的执法漏洞,也有利于加强对判决、裁定执行行为的法律监督。今后,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以渎职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刑讯逼供包括八种情形

  《新标准》突出了对人权的保障,将试行标准中“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侵权手段作出明确、细化的表述。根据规定,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聘任人员失职渎职将立案

  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新标准,一些国家机关聘任借调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只要在该机关工作,并在行使该机关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构成失职、渎职的,也将对其追究责任。

  六种情形构成徇私舞弊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之一。对此,新标准规定,涉嫌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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