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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将下降房价可能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二手房强征个税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26日,国税总局一纸《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让二手房市场上争议了12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强征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按照新政策,二手房交易将征收交易房屋增值部分的20%的税,而厦门原先对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转让全额收入的1.5%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认为
,厦门楼市将面临“生死关”。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必然会增加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将沉重打击炒房行为。因为此次二手房强征个税规定得很细,如“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该人士说,特别是产权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因为其还要交5.5%的营业税,从“受灾”程度而言可谓雪上加霜。交易成本的增加,会降低双方的交易买卖意愿,二手房的需求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卖方个人所得税费转嫁甚至有可能导致二手房价出现暂时上涨。

  不过记者的一位朋友庄小姐则大喊庆幸,喜称逃过一“劫”。庄小姐刚买了厦门银行中心对面东方时代广场的房子不久,面积130多平方米,总价100多万。

  她说,由于原房东是东方时代广场刚开盘时买的,购买价仅4000多元。如果按照新政策,“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住房将征收交易房屋增值部分的20%,也就是说50多万的增值将交11万的个人所得税,比厦门原政策按转让全额收入的1.5%缴纳个人所得税,多了近十万元,确实惊人。

  昨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地税局征管处的相关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这份文件上周就已经抵达厦门,地税局正在进行相关研讨,要不要立即修改现在做法,眼下还没有作出决定,所以乃按照交易全额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新闻

  第二季度房市量跌价稳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通讯员刘璇)国家九部门房产新政于6月1日起实施,厦门6月份单月房地产市场凸显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交易量萎缩,但在价格方面并无出现多大的变化。

  第二季度企业景气调查显示,整体上厦门房市仍然呈现高度景气,景气指数仍高达154.5,近六成房企经营状况良好。完成投资景气指数为142.0,比上季大幅提高26.8点,近半数房企增加投资;商品房销售景气指数则跌至99.6,低于上季度的3.7点,近三成房企销售量减少;商品房销售价格景气指数为126.0,高于上季9.3点,七成多房企售价维持不变,另有两成多则仍有小幅涨价。

  另据景气调查交换资料显示,在全国19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中,厦门市房地产景气指数排名第三,位列前两位的分别是青岛和深圳,指数各达176.9和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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