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省”并不是想用就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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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省物价局正式出台了《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各地执行。 今后,我省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各地不得随意以“福建省”、“全省”为字头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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