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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学生内地高校求学 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省教育厅昨日消息称,自2006年秋季入学起,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
费标准一致。

  为鼓励更多的港澳地区学生到内地学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国家财政对招收上述港澳学生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每年的招生数量,据实安排财政生均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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