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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24个医疗救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今年我省新增福清市等24个县(市、区)为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昨日,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下发通知,这些试点单位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目前,财政部门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按分担比例
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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