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骗”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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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26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电(记者 周立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长春天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原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相互勾结,涉嫌金融凭证诈骗金额近1.2亿元大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罗连国、吴海峰先后通过他人,揽得储户230余人次到吴海峰所在的储蓄所存入近1.2亿元。吴将储户所留的密码篡改后,将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存款金额及篡改的密码告诉罗连国,罗自己或指使他人冒充储户,并通过吴在银行内部的具体操作,将230多名储户的存款取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