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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税帮助灾后重建 受灾商家歇业期间税款停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3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荣军)7月18日南宁因大雨袭城而发生严重内涝,不少商家的店铺被水所淹,损失严重,不得不暂时歇业重新装修铺面。为给纳税人灾后重建提供帮助,近日来,南宁市地税部门到一些受灾严重的商家实地了解受灾情况,并“送”去相关的税收政策。据介绍,受灾商家在歇业期间,可到地税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歇业期间税款停征。

  7月27日,南宁市地税局、青秀区地税局的税务工作人员,来到南宁市民族大道旁的喜洋洋婚纱摄影店,了解商家受灾情况并“送政策”。据该婚纱摄影店负责人介绍,在7月18日的内涝中,该店内外均被水严重浸泡,店面装修及各种设备受损严重,店里的污水用10多台水泵抽了四五天才抽尽,直接损失大概在100万元以上。该店只好重新装修铺面,预计歇业时间在两个月以上。

  当天,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在该婚纱店里“现场办公”,向该店的财会人员讲解个体工商户因灾后重建需歇业整顿所需手续等税收政策,并指导其填写《歇业、复业申请审批表》,现场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据了解,像喜洋洋婚纱摄影店这样受灾严重的商家,只要办理了歇业手续,在歇业期间就可以停缴营业税等地方各税费。另外,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南宁市地税部门提醒,受灾商家在歇业期间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歇业、复业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为:纳税人在歇业前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填写《歇业、复业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在《歇业、复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送达纳税人,并收存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歇业期满后,凭《歇业、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编辑:杨东作者: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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