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招一人罚款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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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40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丁炜娜 为您报道 日前,《甘肃省劳务输转工作管理规定(草案)》通过省政府法制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非法招用城乡劳动力的情节严重的,每非法招用1人罚款300元,最高罚款3万元。另外,《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参加了社会保险。 劳务输转包括失业人员
《规定》提出,劳务输转主要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被组织输转的城乡劳动力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愿望;二是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和文化水平;三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四是具备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招工要参加社会保险 《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招用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和生产经营的法律文书;二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相应的生活、福利条件;三要能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参加了社会保险;四要符合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