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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滞纳金”折射民权贫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4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7月23日,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交通部门的解释是: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计算。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的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

  (《河南商报》7月27日报道)

  如此天价滞纳金,正像车主所认为的,就是把车卖了也不够数,放在谁的身上,也只有“破罐破摔”一个选择。因为,在“制度”面前,这个驴打滚利滚利式的滞纳金你是缴也得缴,不缴也得缴,容不得半点“讨价还价”,作为车主是哑巴吃黄连,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天价滞纳金”所折射出的,是民权贫困、式微,官权无限膨胀的现实。

  事实上,对于这个是银行利率507倍的滞纳金的制定标准,公共管理部门事先是没有和百姓“商议”,征求过“民权”的意见的。即使这个制定实施后,对于这个“单方面”同意并实施的“霸王条款”,可能大部分公众也并不知情,只是在“无知”中钻进已经被管理者早就设计好的“套”里。也就是说,作为公共政策的承受者和利益主体,民权在政策的制定前、制定后和实施中这整个一系列过程中,别说是参与利益博弈,表达利益诉求,他们就是最起码的话语权都是显现不出来。

  何止是养路费滞纳金,在现实生活中,公众被动无奈承受的类似“霸王条款”又何其多。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所有这些与民生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垄断”行业,哪个不是早已经让民众没有了脾气?

  对于公共部门类似这种是银行利率507倍的、“合法”而“不合情理”的荒唐政策,公众应通过手中的权利联合起来“整治”这些部门,来遏制官权伸张民权,对“合法”而“不合情理”的公共政策进行“矫正”,官退民进,通过“公民权利”让“政府权力”归位。 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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