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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原财政局长周维敏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日,淮南市原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维敏因涉嫌受贿罪,在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受审。

  周维敏,男,46岁,汉族,研究生学历,原系淮南市谢家集区区委书记、区长、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受贿,2006年1月12日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经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06年1月27日由蚌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周维敏在任淮南市谢家集区区长、区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共收受他人贿赂41起,收受人民币现金计358580元,美元1000元,属数额巨大。

  7月27日上午9时,周维敏在法警的指引下,坐到法院刑庭被告席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公诉人员依法宣读了长达8页的公诉书。

  公诉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问周维敏公诉书上所说的受贿情况是否属实时,周维敏表示基本属实,只是对公诉书所说的其中3笔受贿金额表示“没有收受那么多”,其余部分没有异议。

  公诉机关认为,周维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人事安排、干部提拔、推荐、调整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计358580元,美元1000元,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维敏经组织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周维敏在最后陈述时说,对公诉机关的以上指控没有异议,只是要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自己是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同时称他身有疾病在身。他后悔自己没有好好为人民服务,愧对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愧对家庭亲人和朋友。

  该案将择日宣判。

  (张启鹏 黄庆茹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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