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给任何公司超国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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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1:19 华夏时报 | |||||||||
国家质检总局: 不会给任何公司超国民待遇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各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在内,不会对任何外国或国内的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
有记者称,从2003年以来,就有关于跨国公司的产品,包括食品、日用品,有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或者不符合日用品安全规定的事情发生,当时有一种说法是跨国公司在检验、检疫上有一种超国民待遇。 葛志荣昨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从2001年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认真遵守WTO的有关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等效性原则等。包括跨国公司在内,他们对中国的出口、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以及在中国市场的销售,质检总局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程序来检验、检疫以及出具相应的证明。 葛志荣说,上半年,外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发生问题以后,质检总局对部分企业采取了禁止进口的措施。 上半年召回汽车62073辆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天说,上半年,质检总局共受理17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的21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25种,召回车辆62073辆。葛志荣还说,质检总局上半年共抽查了152类7927家企业的8782种产品,总体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