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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隐患大存在重大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06 东方今报

  

加气站隐患大存在重大违规

  CNG加气站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审批和验收程序非常严格。那么,郑州中油洁能公司已开始给公交车加气的加气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通过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坊间盛传“它们审批手续不全,没有完全通过验收”的消息又是否属实?记者对涉及的相关部门逐个进行调查落实。

  当事人说法

  公交总公司

  强调加气站不对外营业

  作为郑州中油洁能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现已尝到“油改气”节约成本所带来的甜头,对于外界“加气站已开始营业”的说法,公交总公司一直统一口径为“内部试运营”:只对内部公交车加气,不对外营业。

  7月18日,就加气站运营一事,记者致电公交总公司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内部手续非常齐全,郑州市消防部门也通过审核和验收,现在就缺对外经营手续,而加气站将来肯定是要对外经营。

  但这位负责人显然不知道,加气站运营前,还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证。记者提到这两证时,他含糊其辞,让记者再询问公司一郭姓副总。

  随后,记者致电公交总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杨恩良,他表示对加气站一事不清楚,待询问郭总之后,再给予答复。半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杨恩良,杨说,公交总公司对此事件态度“就两句话”:一、这是公司内部在使用,没有对外经营。二、目前各种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郑州中油洁能

  不愿正面回答记者提问

  7月18日,郑州中油洁能公司办公室刘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总经理陈辑国外出了,要求记者留下采访问题,说会转达给陈辑国。

  列下加气站是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问题后,记者请求次日中午前能给予明确答复,但直到19日15时,记者也未等到陈的答复。

  18日下午,记者拨通陈辑国手机,一自称陈下属的人接听电话,称陈出去忘带手机,可之前记者拨打几次,提示都是正在通话中。19日16时许,记者再次拨通陈的电话,询问相关问题,陈仍不愿正面回答。

  加气站长

  号称操作许可证都在公司

  7月18日,刘庄CNG加气站,站长李某和七八名加气工都在值班室,看到摄影记者在外拍照,李某上前喝止,并手指墙上挂的安全规则说:在加气站拍照很危险,这里严禁拍照。摄影记者听到李某的提醒,立即走到远处。

  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加气工要求持证上岗。出示记者证后,记者也想看看站内加气工相关证件,李某说,公司办的都有证,证件都在公司里放着。

  “能不能说说,公司都给加气工办理哪些证件?”记者问。

  “有一个充装操作许可证,有一个安全生产,还有一个……具体我也记不清楚了。”李某说,这事你得去问公司,随后中断了采访。

  行政部门说法

  加气站审批、验收程序到底走到哪一步?郑州中油洁能公司、公交总公司都不愿意透露。公交总公司称已经通过郑州消防部门的审核与验收,记者查实,公交总公司所说属实。但不是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后,建设加气站就万事大吉了。记者调查,郑州公交这次“生气”,至少在4个环节上,存在重大违规问题。

  规划

  其中两座加气站违规开工

  建设工程,规划优先。记者从郑州市规划局得出消息,这7座加气站规划手续基本完备,不过省体育中心CNG加气站、郑平路CNG加气站虽通过规划审批,但是相关规划许可证,尚未发放。

  按正常程序,一项工程建设,先取得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拿此证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动工开建。

  工作人员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允许开工建设,现在这两座加气站尚未拿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可以肯定是违规建设。

  环保

  至少一家加气站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建设项目存在对周边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影响,则会被这一关卡一票否决。

  7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得到的反馈是,局里只能查到陈砦、郑平路CNG加气站通过审批,其他的加气站审批信息查不到,存在没有通过审批的可能。

  其中,通利CNG加气站曾提出过申请,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时,发现该加气站距离居民区太近,不符合建站要求,就没有审批。郑州市环保局认定,目前已对公交车加气的通利CNG加气站,肯定存在违规操作。

  安监

  尚未接到加气站相关申请

  7月17日,在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记者见到了该处处长田梅,她正与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谈论公交加气站违规一事。

  田梅介绍,国家把加油站、加气站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压缩天然气算是危险源。现在新建的7座加气站,审批手续没有报到局里。“没有一个加气站(到这里)审批。”田梅说着,逐个记录下记者提供的7座加气站具体位置。田梅说,公交公司隶属市政部门,市政部门行业内部也有燃气管理部门,下一步将跟市政部门联系,看市政是否通过审批。如果也没有批,就联合进行监管,把这项工作做好。

  市政

  未经验收就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处长陈平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正常程序,新建加气站,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是内部使用,手续会相对简化,要求会相应降低,但该走的程序依然不能少。

  “公交加气站在手续不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悄悄开始试运营属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此,陈平怀给出评价。7月17日下午,郑州中油洁能公司一负责人,曾找到陈平怀寻求突破,陈平怀表态,加气站已严重违规,下一步就要进行查处。

  质监

  7个加气站都没办气瓶充装证

  加气站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省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记者调查得知,加气站已取得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证。

  但是,记者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监察处)得到消息,无论是公交车、出租车还是私人用车,如果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活动,必须取得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监察处工程师张新建介绍,每个车用气瓶,都要办理使用登记,等于说,每辆车都有户口,要在相关部门备案。

  张新建说,今年春节后,加气站曾打电话询问办理程序,我们给予了解答,但他们到现在尚未提出申请了。正规程序是先提出气瓶充装许可申请;约请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合格后,经发证机关审核发证。每个加气站都要办理气瓶充装证。

  张新建介绍,车用气瓶可承受200个大气压力,属于高压,而燃气是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公交车工作在闹市区,万一出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郑州曾发生过几次险情,燃气一旦泄漏爆炸,一车人谁都跑不掉。

  处罚

  违规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可罚50万

  加气站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如违规运营,处罚相当严厉。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企业设立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燃气供应许可证;未经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或者燃气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业,可并处4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责。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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