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金融大骗”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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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1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长春天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原主任吴海峰相互勾结,涉嫌金融凭证诈骗金额近1.2亿元大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海峰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罗连国认识了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原主任吴海峰。
自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罗连国、吴海峰先后揽得储户230余人次存入人民币近1.2亿元。吴海峰在储户存款预留密码时,将储户所留的密码篡改后,将储户信息告诉罗连国。罗自己或指使他人冒充储户填写储户取款凭条,使用吴海峰篡改的密码,通过吴在银行内部的具体操作,在无储户储蓄存折的情况下,将230多名储户的存款取出。 2002年11月,罗连国和吴海峰两人因事发被刑拘。经查明,罗连国除已向部分储户兑付人民币3100万余元外,余款8700万余元被罗连国占有。此外罗连国为了还上这些储户的钱,还费尽心机擅自发行股票730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