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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无奈夜寻被告送传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顾客美容失败后起诉索赔49.5万元,法官想尽办法都找不到美容公司老板姚某。前晚,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法官李昊无奈第三次来到阳光广场D座姚某家门前敲门时,门中人依旧不肯开门。法官表示,姚某这种做法等于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其实很不明智。

  当晚9点半,法官李昊透过猫眼,肯定姚某屋内亮着灯,而且楼下的保安也证实住户
回家后就再也没有出门,但对方就是不肯开门接受这张法院的开庭传票。

  法官李昊划去了传票上规定的开庭时间,又在下面将开庭时间挪后了一周,并将这张一改再改的传票,夹在了被告门上的“福”字夹缝内。传票通知姚某应在昨天上午10时到法庭领取起诉材料。如果姚某仍然不出现,法院就只能在报纸上公告,并在公告75天后进行缺席审理。但是,直到昨天下午法院下班前,姚某仍未出现。

  原告杨某称,去年底今年初,她得到可以年轻15岁至20岁的承诺后,花49.5万元在北京容颜堂国际美容公司进行了两次“黄金丝植入”美容手术,美容失败后起诉到法院,向美容公司索赔49.5万元美容费。据了解,美容公司注册资金仅50万元。

  承办法官李昊接案后,首先按照杨某提供的电话联系美容公司法人姚某,但机主先是称“打错了”,后来又办理了手机销号。通过工商查询,李昊得知了对方的注册地及职工宿舍位于朝阳区阳光广场A座,但当他前往送传票时,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保安说,早在一个月前,美容公司就已搬走。此后,通过物业查询,李昊发现了姚某在阳光广场D座的居住处,但两次都无功而返。

  ■法官说法

  躲避官司等于放弃权利

  李昊法官说,目前送达传票、寻找被告人占据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大部分时间,也是民事案件的难点。实际上被告人的躲避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这等于放弃了答辩权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因为法庭依据原告证据做出的判决,肯定是不利于被告的,而且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即便是隐匿转移财产,也都无法对抗法院生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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