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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撞伤学生反要伤者修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51 海峡都市报

  N据《华商报》

  本报讯 23日下午6时左右,一骑自行车的中学生被陕西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一辆警车撞伤后,不但未得到及时救治,反而被肇事者拉到汽车修理厂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1小时后,伤者被家属送到医院救治,检查结果为脾脏出血。目前,肇事警察已被停职。

  警车撞人不救

  先修车

  7月25日下午5时许,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16岁伤者白景阳。据白景阳回忆,23日下午6时左右,他骑行在长城路非机动车道上,突然,一辆车牌号为“陕04363警”的桑塔纳3000型警车从机动车道向右猛拐,直接将他撞倒。“我当时被撞飞1米多远。”白景阳说,当时车上下来两个没穿警服的人,把他拉上警车,开到了修理厂。

  白景阳说:“在去修理厂的路上,驾驶员和另外一个人满脸通红,浑身酒气,嘴里还骂骂咧咧。”到修理厂后,对方要求他赔偿车辆损失1000多元,白景阳说自己是个学生,身上没钱,要求借用对方手机联系家长,遭拒绝。无奈之下,他忍着疼痛到附近一公用电话亭给母亲刘蒲霞打电话。

  晚7时左右,刘蒲霞赶到汽修厂,发现肇事车上的两人已不知去向,便向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报案,并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白景阳伤势为闭合性外伤(脾脏损伤出血)和左肘及骶尾部软组织挫伤。

  肇事者为

  公安局民警

  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交警26日告诉记者,肇事车辆属于榆阳分局办公室,驾驶员叫姚雄妨,是榆阳分局民警。交警称,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将车开到修理厂去了,并没有保护现场,所以无法对现场进行勘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保护现场,私自将肇事车开离是违法的。而且肇事后,应该先救治伤者而不是去修车。对于伤者提到的开车民警浑身酒气,属酒后驾车,交警称,直到晚上9时左右,他们才见到了肇事者,那时已很难辨别是否喝过酒,目前他们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办公室主任陈友仁表示,目前姚雄妨已被责令停职,分局纪检委也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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