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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清理排污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2: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见习记者 吕洲科

  本报讯 即日起到11月,福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福州市政府办
公厅近日出台的相关实施方案,对此作了部署,并公布了环保举报电话“12369”。

  根据部署,将集中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依法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须达标排放。

  全面清理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中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陶瓷、造纸、制革、石材加工、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

  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未经环评审批,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设计擅自开建或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建或停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道或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的企业,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福州还将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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