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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K歌勿需支付版权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33 深圳商报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作出说明

  市民K歌勿需支付版权费用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27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是不
是行政收费、版权使用费是否将达百亿元之巨、这笔费用是否由消费者支付以及如何加强收费的监管等作出具体解释说明。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再按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划分不同的比例。

  ——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将达百亿元之巨的数字是非理性的。版权收费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卡拉OK经营场所协商解决的。很多因素都制约着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数字。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也仅仅是一个收取费用的上限,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

  ——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国家版权局认为,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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