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K歌勿需支付版权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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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3:33 深圳商报 | |||||||||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作出说明 市民K歌勿需支付版权费用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27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是不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再按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划分不同的比例。 ——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将达百亿元之巨的数字是非理性的。版权收费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卡拉OK经营场所协商解决的。很多因素都制约着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数字。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也仅仅是一个收取费用的上限,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 ——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国家版权局认为,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