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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3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国土资源部将向地方派驻9个土地督察局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部长将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将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

  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其督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此外,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直接查处案件,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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