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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给书包减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4:54 现代快报

  (说吧 头条)书包减轻,学生能减负?

  今日话题

  昨天,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畅所欲言,建议将限制书包的重量
、心理危机干预等新鲜观点写进法规。

  (7月27日《扬子晚报》)

  读者快评

  超重的是学业负担

  条例的出台有望一定范围内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但是仅仅对于书包限重,却不对学业负担限量,则还远不足以对抗基础教育领域中“重压出高徒”的思维惯性。

  事实上,随着一些新式的学习用品的出现,厚重的书包完全有可能被轻便但容量却更大的电子学习材料所替代,此时,虽然书包重量不再成为问题,但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压力对于学生心理和精神的摧残却依旧在发挥着效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书包的重量是问题的一面,而不是全部。中山北路 秦治

  书包超重处罚,罚谁

  书包重量的标准谁来定?每个年级还得区别对待。书包内的物品又如何能统一?教材更换了,重量变了,标准变吗?再说处罚。能罚谁呢?罚家长不行,因为书包内的东西是学校教学的需要;罚学校不行,因为书包内物品是学生控制的,校方不可能每天去查书包、称重量;罚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行,因为它们只能提要求,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这个做法既无实际意义,又没有操作的可能。而且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小小的书包承载的却是教育的大问题,不是简单地限定书包的重量就能解决得了的。周扬

  立法容易执行难

  孩子书包过重影响成长这是事实,但用立法方法对其限制,我看效果未必就好。

  首先,既然要限重,总要有个标准,此标准如何设定,一公斤、两公斤、还是三公斤?随着孩子年龄增大,是否公斤数也要浮动?如果没有统一标准,限重也就无从谈起;其次,由谁来监督书包是否超重?以前倡导减负时,上级教育部门会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不过,学校往往会事先得到风声,赶紧“伪装”,摆摆形式。我们可以想象,要是学校知道领导某日前来检查书包超重,学生当日肯定会背着轻轻松松的书包来上课,这样的形式主义又会起到怎样的效果呢;最后,我们要考虑一下真正给学生施压的只是书包吗?不是,心理上的压力,学习上的压力才是更为关键的,如果不从根本上消弭压力,即使学生肩头的书包再轻,学生心头的压力依然会让他们挺不直腰。广陵龙

  换个方式给书包减重

  在目前的形势下,妄谈改变教育制度之类的话还不现实,而书包超重问题又迫在眉睫,如何协调应试教育和书包的关系显然还是个难题。

  我看可以在学校设立学生的私人物品柜,暂存一些书籍资料而不必整天背来背去;另外,可以考虑将教材分册化,把一本课本编成三册四册的,上学只要带必要的分册即可;还可将辅导材料活页化,一本活页夹可以带走当天学习的所有相关资料。这样,孩子们的书包至少可以小一些轻一些了。

  这些建议能否实施当然还需要论证。总之,我们不能期望改变教育基本制度这个远水来救近火,但是如果能尽量利用现有的瓶瓶罐罐舀水,对减小火势还是有些好处的。加肥猫

  立法限制治标不治本

  孩子的书包为什么那么重?书多呗;哪来这么多书?老师让买的呗;老师为什么让买?追求升学率呗;看孩子累成这个样子,家长咋不反对?望子成龙呗。一环套一环,看上去每一环都是为孩子考虑,到最后深受其害的却是孩子,这就是所谓的爱杀。

  沉重的书包让我想起同样让教育部头疼的补课问题。教育部明令禁止不得补课,但各种改头换面的补课班比比皆是,家教市场也一片红火。由此类推,假如不能解决造成书包超重的原因,而只是简单的立法限制,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特别是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学校、家长、老师联合一气,责任主体尚不明确,立法又从何谈起?即使勉强通过,也会陷入无法执行的尴尬。

  草木菁华

  超重书包里装了些啥

  要给书包减重,首先就要弄明白书包中都装了些啥东西。从物质因素看,书包里除了必要的教科书外,更多的是教辅资料,以及辅助学习用具。从内在精神因素看,书包里除了装着学生不可知的前途外,更多装的是父母的希望,老师的量化考核分数,学校的升学率与校长的政绩。

  这些东西,都是谁往里装的呢?

  首先是学校和老师。很多老师不愿意出试卷,又要提高学生的成绩,便规定或“建议”学生购那些资料来做,上课时也以这类资料为第二教材来使用。这就迫使学生不得不买。

  其次是父母。父母总是惟恐孩子学习不积极不主动,总是要在老师布置的作业之外,再给孩子购买些资料与辅助书籍,让孩子多做题目,多看书。

  最终是社会。书包过重,归根结底是社会造成的。生存的压力、就业的压力,使得父母、学校与孩子都对未来缺乏清楚的认识。所以,只能从最坏处入手来早做准备,尽可能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由此看来,立法限制书包超重,很有点试图立法规定人的体重的幽默感。“本”的问题不解决,却试图在“标”上做足文章,这又怎么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刘祥

  与其立法不如切实监督

  给孩子书包减重是我们政策法规施行的具体操作程序之一,本该属于教育法规立法、执行以及监督的范畴。孩子们的书包不能有效减负,至少说明我们的教育立法和法规实施还没有有效到位。既然如此,委员们再坐下来,单单就“给书包减负”来个什么立法,怕真算得上是“高射炮打蚊子”,浪费资源了!窃以为,委员们与其再出什么新政或是新法,不如好好发挥人大委员自身的监督职能,让现有的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浦口 陈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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