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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公安局长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30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2006年7月7日6时25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受损。

  经调查认定,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案件。几个主要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宁武县副县长廖金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宁武县政法委副书记赵维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武县东寨镇党委书记张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武县东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志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宁武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傅卯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另外,记者获悉,当地政府承担死伤人员的补偿金和医疗费已经达到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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