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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3月惹18起官司 情敌亦在原告之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3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罗某是南昌市高新区人,因与丈夫感情不好于今年3月离婚。然而,法院下判决书不到3个月,18起要她“还钱”的官司蜂拥而至。罗某说,她很困惑,连她自己都不知道“这些债务究竟从何而来?”

  “离婚判决书刚到手不久,就有十多个人把我告上法庭,要我还债。”罗某拿着一叠厚厚的判决书、起诉状、借条,不禁感到心酸。罗某说,结婚后,丈夫熊某的生意越做越
大,可两人的感情却大不如前,并且发现熊某有外遇,但她从没想过要离婚。可是,丈夫却分别在1994年、2005年两次上诉离婚,但均未成功。今年3月30日,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并将两套房子以及150多万元的财产判给罗某。

  然而,判决书下达不到3个月,罗某便收到了来自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湖坊法庭、南昌市东湖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峡江法院等4个法院的18起债务诉讼,称其前夫在外欠下了270多万的工程款,要求罗某一起承担,而分得的房子也早已转让。

  今年6月16日,罗某收到了第一张债务诉讼传票,原告向法庭出示了8张借条。记者看到其中有三张是熊某亲哥哥的,总共是200万元的借款。上面写着事由为“工程款”,而其他5张手写的借条仅仅写了借款金额,没有写明事由。

  “我不知道这些借条是怎么冒出来的,而除了这些借条外,更让我吃惊的是连判给我的房子也出了问题。”罗某说,离婚后不久,曾被法院认定和熊某“关系暧昧”的家庭老师杨某也把她告上法庭。

  今年5月15日,杨某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早在2004年10月29日,其就与熊某签下一份转让协议,将这两套住房以26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杨某认为,法院将这两套房屋单独判给罗某,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4个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诉讼请求后,以前判给罗某的财产很快被法院保全。罗某说:“现在我所拥有的只有法院的一张判决书,就连住的地方也没有。”

  面对“债主”,罗某深感疲惫的同时,也感到疑惑。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诉讼人中有的是熊某的亲兄弟,有的则是直接关系人。他们在熊某离婚时,均未出庭,也没有提贷款的事,直到离婚后才起诉。更奇怪的是,在青山湖区法院湖坊法庭的8个诉讼,是不同人起诉的,却在同一天立案,开庭时又请了同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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