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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汇四千元 数月方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46 华商网-华商报

  将钱错汇给他人,寻求银行解决遭拒。经省消协4个多月的调解,合阳县的打工者张志强终于拿回了错汇给他人的钱。此事还引发了一个争议:到银行办理存汇款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讨回错汇款用了4个月

  2006年2月15日,合阳县的张志强不慎将4000元钱通过农业银行合阳县支行汇至农行西安市咸宁路分理处一陌生人账户内。次日他发现汇错了款,找农行合阳县支行说明情况,请求帮助,但遭银行方面回绝。2月18日,他向省消协投诉,2月27日,省消协向农行合阳县支行发函提出解决方案,要求银行冻结误汇款项,帮助消费者办理有关手续,退回误汇款。

  但合阳县支行2月28日回函答复称:该行在办理这笔汇款业务时并无过错,同时,该行向消费者提供了误汇账户的开户行等情况,已尽到责任。而省农行相关部门也坚持认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消费者只有向法院起诉,打赢官司,依照法院的判决书,农行才能将误汇款项“扣划”给消费者。

  6月13日,根据银行方面提供的信息,省消协和张志强找到接受汇款人,6月23日,张志强如愿拿到错汇款4000元。

  是否适用《消法》起争议

  此事引发争议:张志强是不是消费者?其存、汇款行为是否受《消法》保护?

  省农行有关部门表示,张不属于消费者。在银行存、汇款只是将资金进行权力转移,未产生消费。如果将存、汇款者视为消费者,会把《消法》涉及面扩大。银行无权随意扣划他人的钱。若客户汇错款,银行可协助诉讼由法院判决,银行根据判决才可划扣款项。“汇款者和银行形成的是服务关系,汇款者属于消费者。”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兴运说,银行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及与“错账号”方协商解决问题。

  省消协投诉监督部副主任傅之秦认为,根据《消法》的规定,张志强投诉的情况属于消费争议,对此,银行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消费者只能通过法院等司法途径解决错汇款,与《消法》规定相抵触。银行相关规定剥夺了消协等部门的权利,也限制了消费者解决问题的选择权。

  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凯文表示,由于《消法》还没有修改,根据各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作为金融服务,也应该纳入《消法》保护范畴。但由于银行属于特殊行业,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等基本权,不能随便透露、更改别人的信息,所以通过法院来解决错汇款,银行并没有错。

  本报记者陈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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