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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合同 应因地制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4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实习记者翟春霞)西安车主的私家车被大雨淹泡受损,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出具气象部门的“暴雨证明”才给赔,让车主很疑惑。此事经报道后,引起有车族广泛关注。为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机动车保险合同,应因地制宜考虑西安地区灾害性天气的特点。

   不少“有车族”表示,保险公司无视车辆受损情况,一味要求开具所谓“暴
雨证明”,是在有意回避保险责任。记者从陕西省气象台了解到,相比南方沿海城市,西安出现暴雨天气的几率小一些,气象部门也确实存在有些具体区域气象情况观测不到的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合同是根据《保险法》制定的统一格式,并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公司总部怎么制定合同,他们就怎么执行。

  对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表示,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没有涉及西安气候特点,让车主处于不利的处境。如果从西安的气候情况来考虑,合同中只对暴雨造成的损失才理赔的约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他认为,从市民社会常识、保险心理来看,保险合同应充分考虑各地、各种灾害性天气等气候特点,扩大理赔范围,真正确保车主的利益。

  而陕西联邦律师事务所王浩公律师认为,根据民事活动的自愿、公平原则,车主、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保险合同进行重新约定或变更,就是说可以增加地方的特殊情况,因为保险合同并不是国家强制性合同。同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考虑向车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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