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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务公开重大举措 突发性事件将及时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5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后,政府机关信息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对包括政府重大决策、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文件、公务员招录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等情况都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这是我省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办法》规定,除一些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等的政府信息外,其他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公开。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按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这意味着从今以后老百姓十分关注的学校招生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等调整情况,水、电、气、公交等价格变化制定等,操作单位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的咨询与监督。(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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