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长被撤职 政府承担100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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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山西宁武爆炸案追踪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个人的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销职务。
2006年7月7日6时,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房屋受损。事发之后,经调查认定,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案件。 另外,在山西宁武爆炸案发生后,当地政府承担死伤人员的补偿金和医疗费已经达到10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