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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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7:4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国土资源部部长将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将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也将设立在国土资源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 另外,国土资源部还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 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其督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