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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通过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0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7月27日讯(记者卓上雄 实习生徐珂)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今天原则通过了《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据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将在奖励、医疗费、社会保险等多方面得到切实保障。

  海口市常住户口人员,在海口行政区域以外见义勇为的,参照该办法执行。

  见义勇为将受褒奖

  据该《办法》,海口市对见义勇为最后的确认权由海口市综治办统一行使。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经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向所在区综治办提出确认申请,再由区综治办向海口市综治办申报以作最终确认。

  申报时间,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一年未申报的一般予以受理。确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申报的可以补报。

  两级资金专款专用

  海口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将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其中市一级每年50万元,各区每年20万元,均列入年度预算,并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

  伤残人员多重保障

  据该《办法》,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见义勇为致伤残的,经鉴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各项社会保险,从业者、无业者分别由用人单位、所在区专项资金为其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从业的由用人单位上报,经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鉴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未从业的由所在区综治办上报民政部门办理,由各区专项资金支付。

  烈士遗属享受优抚

  因见义勇为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烈属待遇并可享受以下优抚待遇:一次性发给其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海口低保标准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由该见义勇为人员生前供养的,还可以由海口市民政局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享受定期抚恤金。

  相关链接

  据省有关规定,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予以救助的;

  (二)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协助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机关抓获、扭送在逃或者被通缉的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

  (四)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免遭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五)其他可以申报见义勇为的行为。 (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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