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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经营者 如何支付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段时间,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消息在国内各大小媒体频频亮相。7月27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谁是收费主体?

  王自强说,由于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量非常大,无法一对
一地向著作权人支付酬劳,根据有关规定,卡拉OK经营者使用作品,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目前,国家版权局确定两家协会共同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费,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前者的会员以词、曲作者为主,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等。后者主要管理音像节目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经权利人特别授权的部分复制权及发行权。

  版权费不是行政收费

  公平合理是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必须严格走“协商-上报-审核-公告”的程序。王自强称版权费并非行政收费,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

  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采取的是征求权利人和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的方式,而非行政收费的听证程序,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消费者不承担额外版权费

  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这笔开销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国家版权局认为,费用应当由卡拉OK经营者支付,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在权利人、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上,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经营方式,应当支付相应费用,这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如何防止版权费被转嫁给消费者?王自强回答要由物价部门进行干预,同时也要依靠舆论监督。如果使用人拒交版权费,国家版权局将对其依法起诉。

  版权费的监管

  对收费主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如何开展?王自强回答,国家版权局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事前监管是指对两家协会上报的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事中监管是指国家版权局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避免收费主体滥用职权。事后监管主要针对的是费用的最终去向。收取的版权费除保证收费主体机构正常运转外,其余将全额转交给权利人。

  对于收费实施日期和费用额度,王自强回答:“具体日期不能明确告知,因为收费标准还没有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不走完,日期就定不下来。费用额度,现在也没有最后敲定,因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工作还没有完成。一旦时机成熟,一定会公示。”

徐盈雁 李道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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