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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爆炸案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4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7月27日电(记者谭博文) 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对宁武县东寨镇“7·7”爆炸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26日公布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人名单,其中宁武县公安局局长被撤职。

  7月7日6时25分,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7间房屋被毁,周围房屋受损。事发之后,忻州市纪委立即组
织调查组对“7·7”爆炸案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案件。

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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