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收费无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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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5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志宇)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今天称,那种认为国家版权局批准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行政收费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他说,国家版权局与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版权局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部门,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负责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并
他强调,国家版权局将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非是一些媒体所报道的听证。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而应该采取征求权利人和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