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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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1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社电针对近来备受各界瞩目的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27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等6点作出具体解释说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但两家协会并不是重复收费,而是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再按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划分不同的比例。国家版权局要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正式公告实施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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