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始发放货车环保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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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2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婧)今年8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开始对本市货车发放环保标志,限制部分高污染货车通行。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这一消息。 市环保局已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确定了42个环保标志发放点和23个车辆鉴别点。具备环保标志发放条件的货车主要包括2001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以及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
而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本市牌照的低速货车(主要指农用车)以及外省市货运车辆不能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因此,这部分车辆将不能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申领货运车辆环保标志的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大)队发放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环保标志。同时,环保部门组织了一家鉴别单位,对需要鉴别车辆较多的用车单位采取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的方法,由鉴别单位安排上门提供免费的鉴别服务,方便用车大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