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揽储套走1.2亿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7月27日电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长春天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连国、原长春市商业银行科技城储蓄所主任吴海峰相互勾结,涉嫌金融凭证诈骗金额近1.2亿元大案作出终审裁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罗连国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吴海峰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罗连国称资金紧张,希望吴海峰从银行里帮着弄点钱,吴提
自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两人通过他人,揽得储户230余人次到吴海峰所在的储蓄所存入人民币近1.2亿元。吴海峰在储户存款预留密码时,将储户所留的密码篡改,然后将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存款金额及篡改的密码告诉罗连国,罗自己或指使他人冒充储户填写储户取款凭条,使用吴海峰篡改的密码,通过吴在银行内部的具体操作,在无储户储蓄存折的情况下,将230多名储户的存款取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