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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转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9:59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将依法订立合同,并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7日记者获悉,将于8月12日开始施行的《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是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
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而制定的。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都应依法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还应实行政府采购。未依法组织招标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同时,如果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依照办法规定,该机构3年内将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咨询和招标代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行政责任。如果发现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也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依据该办法,上述各项行为,如构成犯罪,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它是指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陈贵军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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