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要赔“女儿红”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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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25 青年时报 | |||||||||
两家绍兴著名的黄酒企业,因为一句话引发了一场官司。日前,上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第二届中国·绍兴鲁艺节暨黄酒节举办期间,会稽山公司在绍兴媒体上刊发文章称“女儿红本是元红酒”。女儿红公司认为,这会让消费者产生女儿红属于元红酒、干型黄
昨天,记者联系了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将会提起上诉。(周能兵 柴鸿 )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