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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调整使石化消费税同比增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56 锦州日报

  本报讯 高秀英、记者李瑛琳报道: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6月末累计为国家上缴消费税38502万元,同比超收10879万元,增长39.4%。该收入的大幅增长突破了该公司的历史最高水平。

  消费税收入同比大幅超收得益于国家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调整。首先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此项政策出台,意味着自今年
3月14起取消出口汽油享受免征消费税优惠。石化公司今年上半年汽油全部在国内销售,没有出口汽油,按照上年同期出口汽油40.2万吨销售量比例计算,由于汽油出口与内销税收政策差别影响,消费税同比增加10359万元。其次,4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现行政策规定,扩大了成品油征税范围,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该项政策主要涉及公司生产销售的溶剂油和燃料油,上半年实际缴纳消费税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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