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渝管道盗油案两名主犯终审获死刑已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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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0:58 国际在线 | |||||||||
今日上午9点,震惊全国的兰成渝输油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在四川省广元市落下终审帷幕。在8名案犯组成的犯罪团伙中,2名主犯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5名案犯分别被处以4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出现死刑判决的打孔盗油案件。 2003年12月19日,中国西部能源的“生命线”———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的兰成渝输
案件发生后,国务院、公安部、四川省政府等部门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抓获罪犯。当年12月24日凌晨,逃窜至河南省濮阳市的丁汉勤、罗兴国等8人被抓获;起获作案用豫G19095油罐车1台,鲁C面包车1台,现金9万余元,这一严重威胁输油管线安全的犯罪团伙被专案组一举摧毁。 2004年底,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汉勤、罗兴国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文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各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至8年。宣判后,丁汉勤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述人员的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宣读完毕后,罪犯丁汉勤、罗兴国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震惊全国的兰成渝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历时两年,终于落下帷幕。(法制日报 记者王晓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