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解释卡拉OK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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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17 CCTV《第一时间》 | |||||||||
前几天我们报道了卡拉OK要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消息,当时,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有关人员表示,可能按照“KT V每个包房每天收取10多元”的标准,来收取音乐电视使用费。昨天,国家版权局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国家版 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标准是通过权利人,使用者协商,然后通过国家版权局行政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形成的 。而且我们即将公布的标准肯定不会超过(KTV营业额)的1%,是在一种折扣下的非常合理的标准。
王自强表示,收费标准将在近期公示,因为不是行政收费,所以不举行听证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组织专门的 队伍到全国各地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并开始收取音乐电视使用费,开具正规的发票。那么,KTV音乐电视使用费会不会增 加消费者负担呢?王自强表示,应该由经营企业承担这部分支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经营者找借口转嫁到消费者 身上,是不对的,需要监督。 国家版权局王司长说,经营者找借口转嫁成本,是不对的,需要监督。但怎么监督呢?KTV商家要涨价,总能找着 看似合理的理由。而且,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涨价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关部门又如何干涉呢?看来,光说一句不对 还远远不够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