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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撞20余人 肇事司机:“多撞死几个自杀!”被鉴定为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1:17 生活报

  2006年2月25日20时零7分许,犯罪嫌疑人、原昆明市政协办公厅驾驶员林清旗驾驶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沿着昆明市东风东路行驶,当这辆轿车闪过邮电大楼路口时,沿着路边的公交车站台边缘冲向东风广场,造成4名群众死亡,22人受伤。7月26日,“2·25”东风广场特大车祸案正式开庭审理。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智能大法庭被告席上,林清旗面色阴沉,冷冷作答。

  “报复领导”,他试图用这一说法解释为何一手制造“2·25”东风广场特大交通肇事案的原因。更有甚者,他还试图为自己开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称自己是非常“冤枉”的。

  林清旗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是“报复领导”制造血案,这成为了审理中的核心焦点。同时,是他是否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个关键。

  “多撞死几个我就自杀”

  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被告席上的林清旗说:“今年年初我经常睡不着。我跟别人没有什么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我也没有吃药或者其他什么。那天(指2月25日案发当天),我吃了一些安眠药,到晚上我和妻子开车出去,我一直觉得后面有人跟踪,所以就转了过去。”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中,林清旗交代了自己“经常睡不着”的原因。据其称:他的顶头上司曾叫他向别人借款15万,他没能完成这一重大的“任务”。于是,他便觉得自己在单位上再也混不下去了,怕顶头上司整他。

  “所以,我想报复他。我干出这么大影响的一个事情来,他肯定就难过了。”林清旗供述称,这种“报复心理”贯穿其作案前后的近大半年时间,在2005年一年中,他出门在外时就觉得有人在跟踪自己,随时感到生命危险,于是他把这份危险归结到自己的顶头上司身上。

  林清旗说,为“报复领导”,他就一手制造出了“2·25”血案,当他所驾驶的帕萨特刚刚被撞停在塑像上时,他还不忘摸出手机来,打了一个电话给顶头上司。电话里,顶头上司没有说话,过一会儿就挂断了电话。

  作为机关驾驶员的林清旗,与自己的顶头上司之间究竟有多么“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审理中,法庭并未就此展开调查,目前公众尚不得而知。

  在归案后接受警方审讯时的一份供述笔录中,林清旗似乎还没从仇恨中清醒过来,言语之间,其扭曲的心态得以充分暴露。“我当时想,反正都撞了人,撞一个是撞,撞两个也是撞,还可以赚上一个。干脆再多撞死几个,把事情闹大点,然后,我就开进盘龙江自杀!”

  “判多少年我都很冤”

  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所有受伤群众所出具的证词及他们的伤情鉴定报告,肇事轿车上的血迹鉴定报告等等。在林清旗本人的血检和尿检报告中,结论是并不含酒精,也不含安定及诸如吗啡、咖啡等具有刺激性的药物或其他物质。

  受审过程中,林清旗始终声称自己对肇事的经过并不清楚,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才知道的”。

  对于以上能相互印证的证据,被告的辩护律师称没有异议,林清旗本人却针对血检结论,在庭上出人意料地提出了一点:“不对,应该检出来血液里有毒品才对。”

  “你吸过毒吗?”连法官对此都感到非常意外。

  林清旗进一步解释说:“不是,是麻黄素。”“那你怎么会服用过麻黄素?”

  “是有人在我家里投毒,想害我……”林清旗说。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法官及时制止了被告人的这番说法。

  在对自己的罪行基本予以承认的同时,被告人林清旗却坚持称自己“冤枉”。

  “这只是交通肇事而已,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什么危险方法啊?我是一名驾驶员,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具有危险性的,我有驾驶执照,是合法的。另外,我没有专门的作案工具……”

  在审理的最后阶段,审判长示意林清旗可以做最后陈述。他从身上摸出几页写好的材料,开始宣读:“我对受害人表示默哀……判我多少年我都认,但判多少年我都是冤枉的。因为我也是受害人,我是中了别人设下的陷阱和圈套,有人在我家里投了毒,我不小心中了毒……”

  对于被告人重复提及却没有证据加以支撑的这个“投毒论”,审判长予以打断,并表示:被告人可以庭后将这份书面材料提交,法庭在合议时将认真考虑。

  两次鉴定证明患精神分裂症

  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简单明了的《公诉书》中,载明相关部门曾对被告人林清旗做过两次精神鉴定。其中,第一次是由被告方申请、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做出的,结论是林清旗患有急性应急性精神病。由于对此结论存在争议,之后,公诉机关又转而委托北京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这次的结论与第一次基本一致:林清旗临床上表现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

  这两份鉴定虽然系公诉机关主动向法院提交,但无疑是被告方最为看重的证据。为进一步加以印证,被告辩护人杨洁律师举证称:林清旗一家原本就存在精神疾病的家族病史,其爷爷一辈有人患过精神病,其三弟林某也因遗传而患有精神病。

  受害者提出质疑

  “被告人丧心病狂,制造惊天血案,罪无可恕!”在审理的辩论阶段,公诉人言辞激烈而又痛心疾首。被告人林清旗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由于林清旗系精神疾病患者,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条件。

  然而,对于这个由云南和北京两家权威部门所作出的精神病的鉴定结论,所有受害者都提出强烈质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这个结论得到确认,被告人将获得只承担部分责任甚至是不承担责任的“从轻发落”。经过审理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此作出裁判。

  “撞死这么多人,会冤枉他?”庭审结束后,案中多名受害者和其他前来旁听的群众都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和“荒唐”。22岁大三女学生黄珊的父亲周良塾说:她女儿在“2·25”肇事中被撞伤了头骨、盆骨和腿骨,直到开庭前一天才出院,回到老家通海去休养。女儿的治疗费用在刚受伤的前十天内,就花费了近10万元,都是昆明市政协垫付的。这次特大车祸虽然并未在经济上给他家造成多大的负担,但在精神上彻底摧垮了正值花季的女儿,和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

  “对那两份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情愿相信这些部门都是客观公正的。问题在于,林清旗是一个驾龄很长的老驾驶员,而且,一直都是给领导开车,我们从常理上来稍微分析一下就完全可以发出疑问:他可能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吗?另外,即便他家里真有精神病的家族病史,我想也不可能所有后代都遗传吧?”周良塾说:“即便再退一步来看,林清旗确实患上了精神病,但究竟是什么时候患上的呢?是不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太害怕了,从而吓出来的呢?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他肇事时就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据《生活新报》报道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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